注册商
Jiahe Oy
企业编号: 2746940-7
地址: Sörnäisten rantatie 7, 00530 Helsinki
电邮: jiaheoy@gmail.com
数据保护专员
在与处理个人数据和行使您的权利有关的所有事宜中,请通过 jiaheoy@gmail.com 联系数据保护专员。
数据处理
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是数据主体(客户本身)与注册商之间的合同关系。 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是交付订单。
信息来源
登记在个人注册中的信息是定期从登记人本人那里获得的。
个人数据处理
注册商将仅从与本隐私声明中所述目的相关且必要的数据主体收集个人数据。
处理以下有关注册的信息:
姓名、送货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
披露个人资料
除非法律要求,否则不会向第三方披露个人数据。 因此,例如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数据可以例外地移交给当局。
个人资料保护
注册商应确保以适当及安全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包括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意外丢失、破坏或损坏。
控制者应使以适当的技术和组织保障措施来确保实现这一目标,包括使用防火墙、加密技术和安全设备设施、适当的访问管制、对信息系统用户 ID 的仔细管理以及对参与处理个人数据的工作人员的指导。
根据《雇佣合同法》(55/2001) 和关于处理已注册个人数据相关事宜的补充保密协议,所有处理个人数据的员工都有保密义务。
数据保留期
注册商在订单交付期间处理个人数据。 在此期限结束时,数据注册商应根据客户的要求删除或匿名化数据。 注册服务商可能需要处理注册中包含的某些信息,以遵守法律或监管要求。
信息分析
个人信息不用于分析或其他自动决策。
数据主体的权利
访问个人数据的权利
数据主体有权收到有关其个人数据是否正在处理的确认,并且数据主体也有权获得其个人数据的副本。
纠正权
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更正与其有关的不准确和不正确的个人数据。 数据主体还有权通过提供必要的附加信息来补充不完整的个人数据。
删除数据的权利
在以下情况下,数据主体有权要求删除与其有关的个人数据:
A. 个人数据不再需要用于收集目的; 或者
B. 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
限制处理的权利
在以下情况下,数据主体有权限制处理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
A. 资料当事人对其个人资料的准确性提出异议。
B. 处理是非法的,数据主体反对删除他或她的个人数据,而是要求对其使用进行记录。
C. 注册服务商不再需要个人数据用于最初的处理目的,但数据主体需要它们来提出、提出或捍卫法律要求。.
数据传输的权利
注册人有权以结构化、常用和机器可读的形式接收其个人数据,并有权在另一个系统中传输数据。
向监管机构上诉的权利
如果您认为处理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违反相关法律,您有权将此事提交给监管机构。